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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上海金融法院公開審理了于某等13名投資者,狀告上海多倫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鮮言操縱證券交易市場責任糾紛一案。
涉案上市公司多倫股份(600696.SH),早在2017年3月30日遭到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該公司在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期間,公司時任董事長鮮言通過采用集中資金優(yōu)勢、持股優(yōu)勢、信息優(yōu)勢連續(xù)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交易、虛假申報等方式操縱上海多倫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價格,對其操縱上市公司股票行為,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5.78億元,并處以28.9億元罰款。
原告投資者訴稱,其在鮮言操縱證券市場期間買賣了上海多倫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而遭受損失,投資決策受到了操縱行為的影響,投資損失與操縱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請求判令被告鮮言承擔其全部投資損失。
被告鮮言對原告主張的損失不予認可,認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操縱期間為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此后原告的交易行為與被告的操縱行為無因果關系;投資損失計算應當扣除2015年股災等系統(tǒng)性風險以及投資者非理性投資的影響;此外,信息型操縱行為同時構成證券虛假陳述,相關生效民事判決認定投資者損失的10%歸因于鮮言的操縱行為,本案對鮮言賠償責任的認定應與前案保持一致。被告還就損失計算的具體方法、訴訟時效等提出抗辯。
庭審中,原被告均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上海交通大學中國金融研究院作為第三方損失核定機構,就其出具的《證券投資者損失核定意見書》委派專家出庭接受詢問。
本次庭審采用爭點審理模式,在固定雙方無爭議事實的基礎上,確定了操縱行為認定、交易和損失因果關系、損失計算方法等爭議焦點,逐一圍繞爭點開展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
目前,該案件尚未判決,處于審理階段,案件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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