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記者獲悉,我省今年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公布。明確要確保義務教育公辦民辦學校同步報名同步招生政策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民辦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電腦隨機錄取全程接受社會監(jiān)督,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義務教育嚴禁以集團化、聯合體等名義進行招生。
條件不具備地區(qū) 兒童上小學可推遲到7周歲
省教育廳明確,凡當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滿6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地區(qū)的兒童,可以推遲到7周歲。
適齡兒童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縣(區(qū))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 安排隨遷子女就學
通知明確,健全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落實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流入地參加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政策。實行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的地方,合理設置積分條件,確保符合國家《居住證暫行條例》基本要求的隨遷子女應入盡入。
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就學,不斷提高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比例,對于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在民辦學校就讀,不得將隨遷子女集中在少數學校、班級。隨遷子女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按照相關規(guī)定予以統(tǒng)籌安排。
對具備學習能力能夠到普通學校就讀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優(yōu)先安排到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對殘疾程度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對殘疾程度嚴重,不能到校就讀的,就近安排學校進行“送教上門”或通過遠程教育的方式,切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嚴禁以“國學班” 等替代義務教育
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類優(yōu)撫對象,依據有關規(guī)定落實義務教育優(yōu)待政策。
嚴禁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
科學劃定公辦義務 教育學校學區(qū)范圍
義務教育學校堅持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總體目標,根據適齡兒童少年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guī)模、交通狀況等因素,科學劃定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學區(qū)范圍,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學區(qū)確定后,應在一段時期內保持相對穩(wěn)定。
陜西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在政策解讀時表示,“免試”是指全省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一律不得以面試、面談、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就近”是指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總體目標,根據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guī)模、交通狀況等相關因素,科學劃定服務片區(qū)范圍(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在學區(qū)招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審批地招生),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
嚴禁以集團化聯合體 等名義進行招生
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解讀今年義務教育招生政策時說,今年主要增加了兩項新要求——
一是規(guī)范集團化、聯合體等辦學模式學校招生秩序,嚴禁以集團化、聯合體等名義進行招生,嚴禁以任何形式借讀、空掛學籍跨校就讀,集團化、聯合體內各學校招生后學生不得跨校流動。
二是要求招生流程簡潔優(yōu)化,各市、縣(區(qū))通過各種方式提前向社會公布招生工作方案,明確招生流程和時間安排。規(guī)范入學證明材料,縣(區(qū))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招生入學有關政策規(guī)定,對提供的入學證明材料要列出清單,并提前告知家長。應優(yōu)化報名登記、遞交證明材料、審核相關資質等程序。
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
通知明確,公辦小學一般采取登記(報名)方式入學,公辦初中一般采取登記(報名)或對口直升方式入學。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建設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平臺,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報名、同步招生。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tǒng)一管理,提前申報招生計劃,由審批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并在審批地招生,審批地招生學位有余額的,可以適當擴大招生范圍,但不得跨市域招生;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電腦隨機錄取全程接受社會監(jiān)督,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由縣(區(qū))級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到對應學區(qū)公辦學校,若無空余學位,統(tǒng)籌安排到其他公辦學校。民辦學校中屬于政府購買服務的學位,按照公辦學校劃學區(qū)辦法統(tǒng)一招生。
嚴禁公辦民辦學校 混合招生編班
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解讀說,今年通知就規(guī)范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特別強調了“十嚴禁”。 即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旌险猩?、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初中學校對學生進行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排名、宣傳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數據。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guī)跨區(qū)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guī)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省教育廳同時公布了各市、縣(區(qū))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咨詢投訴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并明確了責任追究情形,明確要求對有違規(guī)違紀招生行為的學校,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罰。對于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依法依規(guī)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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