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一人制公司,是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比較簡單。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突出特點是一個人也可以開有限責任公司了,無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
但我國公《公司法》規(guī)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但法人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無限制;。所以,一個人創(chuàng)業(yè),不建議注冊一人有限公司,這對今后一人創(chuàng)業(yè)設下了限制性的條件。而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須每個會計年度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公司法關于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別規(guī)定中明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自己的財產獨立于公司的,應對公司債務向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除非債權人同意,否則,原股東不能以出讓股權于他人而主張免除其連帶責任。如此處理可以防止股東以股權轉讓為手段惡意逃避債務,最大限度地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在訴訟實踐中,起訴一人有限公司時,往往把股東做為共同被告,此時一人有限公司股東需要證明自己的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是獨立的、未混同。
創(chuàng)業(yè)者在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時,應當根據自己的具體條件審慎考量,否則,將可能在資金占用量、財務成本以及債務承擔上承受過大壓力,形成事與愿違的不利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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