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微博上的一條新聞吸引了很多人的目光。說是一位張女士在1992年花33.2萬元買了一套深圳寶安華天花園的房子,但后來因為一直沒去住就忘了,最近才想起來這套房,家人去看的時候發(fā)現已經有人裝修入住并不愿搬走。
網友們關注的焦點大多集中在居然忘了深圳有套房這件事情上,感嘆富人的生活就是這么“枯燥且健忘”。但如果我們回到這個新聞本身,會發(fā)現它并不像表面看起來那么簡單。
涉及到多方利益的新聞,首先需要厘清信息,明確哪些是客觀的事實,哪些是當事人出于自身利益需要的單方面釋放出的信息。
先來看看買房的張女士這一方。據新聞媒體報道,現在幫張女士處理這件事的是張女士的弟弟張先生。他的描述是“姐姐張女士花了33.2萬元,在寶安華天花園購買了一套144平米的房子。付款之后因為工作調動去了上海接著又出國,沒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xù)。如今張女士因為年齡大了,身體不好,就想把房子收回來。”而且還有一位自稱熟悉內情的鄰居表示“張女士是全款購房,房子買回來后一直空著。在2001年前后,這套房子現在的住戶撬門進去,裝修了下房子便住了進去。開發(fā)公司的工作人員曾聯系張女士,張女士太忙沒回來辦理手續(xù)。”
從這些描述中,基本可以得到以下事實:
◆張女士確實購買了這套位于深圳寶安華天花園的144平米房產(有購房合同),且全款購買應也有相關憑證支持(這一點很容易驗證,從常理推斷不太可能出現說謊可能)。
◆張女士所購買的房產還未完成相關手續(xù)辦理。
從法理上講,張女士雖然還沒獲得該房產的相關權證,但她的情況應該屬于具備辦理條件但沒有及時辦理的情況,理論上補齊手續(xù)就可以確權。而至于當時為什么會連花費了33萬購買的房子都會遺忘的原因,大家可能就見仁見智了。畢竟在92年就能拿出33萬全款買房的人并不多,絕對算得上是富裕人士,而富人的生活咱也不懂就不妄加揣測了。
再來看現在裝修了房屋并在這套房里居住了十余年的住戶他們的說法。
從最新采訪看,這家住戶自稱很冤枉。因為“當初是其父親處理的房產相關事宜,應該是以一個優(yōu)惠價購買,具體多少錢還不清楚。購房資料齊全,不過房產證一直沒辦下來。如今自己一家人也在尋找當時的賣房人。”
現住戶的表態(tài)其實也透露出了豐富的信息。我個人認為,他們說的話說得很有技巧,有豐富回旋余地。這倒不是說他們在說謊,而是為了維護自身利益而說得比較有技巧。其中有些信息很值得細細品味。
◆“是以一個優(yōu)惠價購買,具體多少錢還不清楚”,這句話其實存疑,畢竟買房不是一個小數,這件事曝光后,此時父親不把當時購買房產的價格信息告訴家人有些不符合常理。
◆“購房資料齊全,不過房產證一直沒辦下來”,這句話中的信息其實就更豐富了。正常情況下,購房資料齊全,房產證不可能一直沒辦下來(他們已經在這里居住了很長時間)。這也就意味著可能存在以下三種可能:
1、現在的住戶一家被某個自稱是該房產所有人的人給騙了。
2、現在的住戶與某個知道這套房子長期無人居住且沒辦理相關手續(xù)的人達成了一種“默契”,然后用“一個優(yōu)惠價”購買了這套房屋。
3、現住戶就是那個“知道這套房子長期無人居住且沒辦理相關手續(xù)的人”,然后直接裝修住了進去。
從常推斷,我個人認為三種可能中第二種可能較大。因為如果是第一種情況,現住戶完全可以報警且更有底氣地去處理目前這種情況。而第三種情況的話屬于完全不占理的一方,走法律途徑必輸無疑,而且可能還會背負其他責任,加上張女士一方有了“只要現在配合處理,之前的房租都可以既往不咎”這樣的表態(tài)但現住戶依然不搬,足以說明他們當時應該也是付出了一些東西的。
因此現在的關鍵就在于那個“知道這套房子長期無人居住且沒辦理相關手續(xù)的人”的神秘人,找到了他,很多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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