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得從1992年說起。市民張先生告訴記者,當年,他的姐姐張女士花了33.2萬元,在深圳寶安華天花園購買了一套144平米的房子。
由于當時工作忙,張女士付款后就沒有跟進。如今年齡大了,身體不好,張女士這才想起來自己還有這么套房,便想把房子收回來。
張先生說,不久前去了一趟,發(fā)現這套房子已從毛坯變成了精裝修,里面還住了人!
有小區(qū)居民向記者反映,現在的住戶并不是業(yè)主,是撬開門住進去的。而華天花園小區(qū)物業(yè)管理處主任則表示,房屋管理費一直是這個住戶在交。
隨后,一位稱“自己認識張女士”的業(yè)主透露了更多信息。
律師表示,如果該房產屬于張女士所有,
此時,物業(yè)主任卻提到了一個重要信息——房產證。原來,張女士當年付款之后,因為太忙遲遲沒去辦房產證。28年過去了,僅憑一份房屋買賣合同,這房產證能辦下來嗎?
張先生聯系上了當年的開發(fā)商鄧經理,鄧經理在電話中表示,事情有些復雜,原開發(fā)商恒基已經被寶安集團收購了。
像張女士這樣的情況,還能否補辦紅本?深圳市房地產登記中心寶安房管所負責人表示,按照以前有這個買賣合同,買賣雙方都認這個事,就可以換紅本了。但是現在需要網簽,必須提供幾項資料,而恒基被寶安集團收購了,只能恒基地產延續(xù)過來的公司來出面,而問題就卡在這里。
記者隨后與張先生來到了位于羅湖區(qū)的寶安集團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在核實了張先生與房主的關系后,表示因為事情比較久遠,所以需要核實資料真實性,找到公司留底的合同原件、收據原件。如果找不到原件,公司將會核實走訪、或寫紙質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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