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個人實物黃金業(yè)務,是指銀行通過與上海黃金交易所共同構建的黃金交易系統(tǒng),根據個人客戶委托,代理個人進行實物黃金交易、交易過程中的資金清算及黃金實物交割,這項業(yè)務的個人投資者,既可進行賬面上的黃金交易,也可選擇提取實物黃金。
黃金具有體積小、重量輕、價值高、變現快的特征,正因為這些特點,讓黃金常被不法分子用來作為洗錢的工具,最常見的做法,便是將非法來源資金大量用于購買黃金,類似洗錢手法在國際上并不少見。
根據公開報道,位于丹麥的丹斯克銀行(Danske Bank)愛沙尼亞分行,就曾允許一批來自俄羅斯的客戶,將資金轉換為金條,藉以隱藏資金,八年內居然通過購買黃金的洗錢金額就高達2230億美元。
由于國內對黃金出口管制嚴格,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與海關總署〔2015〕第1號令《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管理辦法》,人民銀行是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的主管部門,對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實行準許證制度,同時對申請黃金進出口許可證的企業(yè)有著較高的要求,正因為黃金進出口證不易取得,間接助長了實物黃金的走私,有報道指出,在廣西曾有不法分子與越南買家勾結,將越南買家通過地下錢莊轉入國內的非法資金,先向深圳的珠寶公司大量購買黃金后,再通過繞越非設關的方式,走私到越南境內,光是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間,該不法分子團伙的走私黃金就高達8.428噸。
因此,對銀行來說,個人實物黃金業(yè)務由于交易金額巨大、交易背景隱蔽且復雜,極有可能涉及貪污腐敗、地下錢莊、走私等洗錢上游犯罪活動,很容易引發(fā)銀行聲譽和被監(jiān)管追責的雙重風險,銀行面對此類業(yè)務必須謹慎。
分析銀行因個人實物黃金交易所引發(fā)的洗錢風險,主要是在個人出租和出借交易帳戶兩個環(huán)節(jié)。因此,在客戶盡職調查過程中,除了一般的九要素外,銀行在開戶環(huán)節(jié)就須警示客戶,關于出租、出借賬戶的法律風險。除此之外,銀行更要重點關注、核實個人購買黃金的資金來源、開戶目的及交易背景。
在核實個人購買黃金的資金來源上,銀行的重點在于結合客戶職業(yè)、工作單位、年齡、住所地等進行綜合判斷,一般情形下,銀行僅會收集個人客戶的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地等信息,不會進行全面性的核實工作,但當銀行面對的是開立個人實物黃金業(yè)務的客戶時,則須對客戶的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地等常見信息進行真實性核實,更關鍵的是要核實個人客戶的開戶目的,并了解該個人客戶對貴金屬交易的投資知識及相關規(guī)則熟悉程度,其開通辦理個人實物黃金業(yè)務的目的,是為了資產的保值增值,還是有其他目的?甚至會不會提領實物黃金,也應該事前掌握,這些都會有助于降低銀行的洗錢風險。
銀行要進行個人實物黃金業(yè)務的洗錢風險防范,可從客戶的可疑特征介入,首先是關注外部異常信息,例如注意有沒有公安介入調查該客戶購買黃金的行為?個人客戶的賬戶有沒有遭司法查詢或凍結?交易層面上該客戶是否存在背景復雜,或疑似出借賬戶給他人使用的情況?甚至大額資金的來源或提領實物黃金的用途等都要加以關注。
當銀行發(fā)現客戶有利用實物黃金進行洗錢的風險,應先判斷客戶是否同時有多個賬戶IP交易地址相近?如果客戶對大額提取實物黃金的用途閃爍其詞,賬戶中又突然匯入大額資金,對這些異常情形除了要關注是否為公轉私外,交易金額與其身份背景信息是否相符都要核實,銀行甚至須進一步要求該個人客戶提供資金來源說明,并視情形采取強化識別措施。
銀行最要小心的是個人賬戶有巨額資金轉入后,迅速購入黃金并提領實物黃金,這種交易金額大、快進快出、賬戶不留余額、賬戶的過渡性質明顯,都是高度疑似洗錢特征,銀行除了要統(tǒng)計客戶交易資金來源及累計金額外,也要統(tǒng)計客戶提取實物黃金的累計數量,結合客戶的身份背景進行判斷,必要時果斷調高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并對該個人賬戶采取交易限制措施。
(本文作者夏嵐系上海富拉凱會計師事務所主任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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