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1、抵押:指債權人用作債權擔保而不轉移占有給債務人或第三人的財產。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財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2、抵押的特點抵押財產不轉移和占有,抵押財產仍由債務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占有。抵押權人在行使優(yōu)先受償權是基于債務人不履行債務。
3、2.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產權證轉移給債權人占有,債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4、動產質押的特征債務人或第三人(出質人)必須將其動產轉移給債權人占有。提供動產的債務人或第三人是動產的所有人。動產質押的行使必須以債務人違約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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