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又來了!3月1日啟動,兩種情形需辦理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為年度匯算辦理時間。
年度匯算指的是年度終了后,納稅人匯總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額,減去全年的費用和扣除,得出應納稅所得額并按照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再減去年度內已經(jīng)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并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的過程。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解讀稱,簡單來說,就是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這是2019年以后我國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內在要求。
公告顯示,2021年度匯算辦理時間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
據(jù)悉,有兩種情況需要辦理年度匯算:一是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二是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另外,有四種情形無需辦理年度匯算:一是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二是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三是已預繳稅額與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四是符合年度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為什么要辦理年度匯算?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表示,一是通過年度匯算可以更好地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比如,一些扣除項目,像專項附加扣除中的大病醫(yī)療支出,只有年度結束,才能確切地知道全年支出金額,需要在年度匯算來補充享受扣除。二是通過年度匯算可以更加準確地計算納稅人綜合所得全年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關于辦理渠道,稅務機關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網(wǎng)絡辦稅渠道,建議納稅人優(yōu)先選擇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理年度匯算,特別是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掌上辦稅。如果納稅人不方便使用網(wǎng)絡,也可以郵寄申報表辦理年度匯算。各省(區(qū)、市)稅務局將指定專門受理郵寄申報的稅務機關并向社會公告。如果上述兩種方式納稅人均不方便,也可以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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